编者按: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此批指导性案例的重点,不在于就法律、特别是实体法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指导,不侧重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定罪量刑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而是聚焦检察机关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
摘 要:网络秩序属于社会秩序的重要领域,网络诽谤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实践中对于诽谤罪等涉及“自诉转公诉”的立案监督案件,检察机关能否受理、受理后如何开展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疑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以当事人提出罪名为限受理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调查核实要重点围绕捏造事实虚假、行为主体认定、传播路径溯源、损害结果量化等进行专业化取证。要准确把握“严
摘 要: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并持续跟踪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发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应当跟踪了解撤案或者终止侦查的理由,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自行侦查,发现撤案或者终止侦查不当的,应当依法提出重新立案、继续侦查的监督意见。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其办公室的积极作用,加强检警机关内外部协作和检察机关的内部协同,形成监督办
摘 要:长期以来,“降格处理”案件存在发现难、核实难、认定难的实务困扰。立案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是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的重要起点,对纠正“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具有关键作用。检察机关要依法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首先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前科劣迹进行全面排查、对案件中的异常情节保持高度警惕、对案件程序合法性进行常态化审查等方式,发现“降格处理”案件线
摘 要: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源于提前介入机制的实践探索,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首次以会签文件形式将其明确为侦监协作机制其中一项内容。该机制有利于构建新型检警关系,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切实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法治意义。检察机关要在明确履职边界与监督底线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厘清重大疑难案件的类型
摘 要:犯罪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要对法律事实进行客观归纳,判断犯罪距离“既遂”结果的远近程度。寻找特定作案对象型故意杀人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应坚持法益保护原则,大致而言,接近犯罪对象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评价为犯罪预备,接近犯罪对象并且对生命法益造成具体危险的行为可以评价为着手。在接近过程中,只有对特定作案对象的生命、健康法益造成紧迫、现实的危险的,才能认定为着
摘 要:等值追缴体现“任何人不得从犯罪中获利”原则。当无法直接追缴违法所得时,适用等值追缴合法且必要。与责令退赔不同,等值追缴系行为人角度的法益恢复措施,是追缴违法所得的重要补充。实体上,等值追缴行为人的合法财产须与违法所得具有客观关联性,他人通过合法手段、支付合理对价获得违法所得且对此不知情的构成善意取得,不属于等值追缴范畴;程序上,构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推定规则,以确保司法机关准确适用等值
摘 要:当前司法实践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的事实”的认定存在形式化判断与实质化判断两种观点。形式化判断将“捏造”理解为完全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排除对部分事实篡改行为的规制,这一立场在解释逻辑与规范功能上均存在局限。而实质化判断强调捏造的内容是否对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进行了实质性篡改,足以扭曲诉讼标的、误导司法裁判。实质化判断在具体适用中应综合考量多项因素以精准界定本罪的适用范围,实现罚当其罪。 关键
摘 要:员工在执行阶段与对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并伪造公司印章擅自以公司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致使公司大额胜诉债权灭失。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执行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时,应重点查明结案是否为胜诉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步审查是否存在违法“查扣冻”被执行企业财产行为,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高质效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以检企座谈会为纽带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深化落实平等保护将违法“查扣冻”监督纳入必审
摘 要:言词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认定主观心态与刑法因果关系的重要载体。办理过失致人死亡案件面临言词证据主观性强、真实性难辨,证据链条易断裂,刑法因果关系认定复杂,且当事人对立情绪突出、矛盾化解难度大等多重挑战。检察机关需通过纵向比对、横向印证、侦查实验等多维手段校验言词证据真伪;搭建主客观证据综合审查路径,依托鉴定意见、监控视频及专业意见破解认定难题;秉持多元化解理念,以分层释法说理、赔偿协商、司
摘 要:军事设施周边电磁环境保护事关国防和军事安全。侵害事实认定难、整改保护难、军地利益平衡难等是军事设施电磁环境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办案难点。检察机关通过军地协作开展军事设施电磁环境保护,应当以事立案实现电磁环境保护的及时性,充分发挥军事检察院在联合办案中的全流程协作优势,以多元化军地协作举措助力军事设施周边电磁环境高质效保护,由案到治,推动军地融合发展与治理。 关键词:电磁环境保护 军地协作
摘 要:非法开荒是实践中多发频发的生态破坏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对个案生态修复的惩戒与补救功能,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完善监管。针对案件中暴露的线索发现难、修复效果难以巩固、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可借助科技赋能、机制创新与部门协同等路径,实现从个案查处到类案监督、从事后惩治到源头治理的整体效能提升,促进生态修复。 关键词:生
摘 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利用保险经纪合同的高比例佣金条款,虚构投保能力,以“长投短退”方式套取保险佣金的,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适用我国《刑法》第224条第5项。对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需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客观上审查行为人是否针对核心事实实施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主观上应当考察其是否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在该目的支配下实施犯罪。在承包经营关系中,应当结
摘 要:办理包含委托代理关系的侵财型疑难复杂案件,应坚持社会危害性标准,聚焦不法行为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综合研判刑民法律关系中的理论竞合点,在廓清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的同时,充分激活民法理论对刑法适用的辅助、识别功能。在个罪罪名认定上,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与主客观相一致标准,立足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展开形式审查,结合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展开实质审查。 关键词:委托代理 房屋租赁 民事违法 刑事犯
摘 要:洗钱罪的对象应严格限定为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非上游犯罪行为本身。当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货币等种类物时,被“清洗”的资金仍应当满足时间维度、控制范围、资金形式相对特定化的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伪造流水行为,实质上是通过伪造证据来掩盖上游犯罪行为,应认定为事后不可罚行为,而非洗钱罪。 关键词:洗钱罪 事后伪造流水 洗钱对象 种类物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4
摘 要:司法实践中,作为侵权方的用人单位在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是否仍需对被侵权的劳动者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存在兼得模式、替代模式和补充模式的选择困境。为此,经由规范阐释、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三个维度的系统分析,在责任竞合下,目前对于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选择补充模式系最优解决路径,即被侵权劳动者既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付,也有权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但所获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遭受
摘 要:司法机关在办理互殴与正当防卫界分类案件时,应立足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优越的利益保护原理为核心,构建“证据审查——事实重构——法律适用”三阶审查机制,紧扣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从不法侵害的现实紧迫性、防卫行为与防卫意图的正当性、防卫限度的适当性与合理性三个维度展开实质审查,明确互殴与防卫的区分标准,客观上是否存在事先约定互相攻击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防卫意图,对防卫意图的认定不能局限于行为动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