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的新型政策工具,“创新积分制”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2015—2024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数据,利用科技部推出的“创新积分制”试点政策构造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深人探究科技金融改革对民营企业人工智能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创新积分制”可以显著促进民营企业人工智能创新,并且该影响在非国有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市场中介组织更发达和法律制度环境更完善的地区更显著。机制检验表明,“创新积分制”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强化协同创新和提升创新风险偏好促进民营企业人工智能创新。本文为深化“创新积分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促进民营企业人工智能创新提供了经验证据。
摘要:本文基于2014—2023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系统检验了气候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供应链集中度的影响。研究发现,气候政策不确定性显著提升了企业供应链集中化水平。机制检验表明,这一效应主要通过增加企业供应链沟通与管理成本、加剧区域市场分割以及削弱市场竞争来实现;异质性分析进一步显示,在智能制造水平偏低、融资约束较强、碳排放压力较大的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弱的地区,这一作用更为显著。本文揭示了制度性气候风险对企业供应链关系的深层影响,为提升企业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提供了经验证据与政策启示。
摘要:在全球气候变暖与能源体系加速转型的背景下,气候风险正通过复杂渠道加剧全球能源安全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引发跨国传染。本文融合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双重视角,构建LASSO-VAR-BK模型,对2001—2022年全球25个主要国家能源安全不确定性的跨国传染网络进行测度,并运用TVP-SV-VAR模型识别气候风险对传染机制的时变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全球能源不确定性的跨国传染呈现以欧洲为中心、短期波动主导的网络化特征,且在系统性危机期间传染强度显著增强;第二,物理风险对跨国传染产生短期快速释放的冲击,而转型风险则产生长期持续深化的冲击,二者在作用时效上存在显著差异;第三,中国等主要能源进口国处于风险净接收端,面临显著的外部输入性压力。本文构建的LASSO-VAR-BK模型为识别关键传染路径与核心风险枢纽提供了可量化的分析工具,也为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在气候风险叠加背景下提升能源治理韧性、实现安全与转型协同提供了政策参考。
摘要:政府引导基金作为衔接政策目标与市场资源的资本纽带,通过赋能民营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破解融资困境的作用日益凸显,这为畅通供应链资金循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提供了有效路径。本文立足政府引导基金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逻辑,从资金链、信息链、创新链、产业链四个维度,选取现金持有水平、企业信息透明度、创新能力与供应链韧性构建分析框架,并利用2011—2023年A股上市民营企业样本展开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政府引导基金能显著提升民营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水平,且通过上述四个微观切口传导实现,具体表现为以提升现金持有水平融通资金链、以强化信息透明度贯通信息链、以增强创新能力赋能创新链、以筑牢供应链韧性稳固产业链。进一步研究证实,资金链与信息链、创新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与信息链对应的微观维度存在交互放大的协同效应;异质性分析表明,该提升效应在信贷可得性较低、内部控制较好、市场地位较高的民营企业中更为显著。本文为政府引导基金的经济后果提供了商业信用融资领域的新证据,对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具有重要启示。
摘要:本文以2004—2024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能显著提高其投资效率,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测试后仍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主要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投资效率提高。异质性分析表明,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在竞争程度高的行业和信息透明度低的行业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能显著提高企业市场业绩和跨地区投资水平。
摘要:基于2009—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本文考察了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对绿色投资者进入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水平的提高能够吸引绿色投资者进入,其作用机制包括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提高企业绿色治理绩效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异质性研究发现,在企业内部治理方面,人工智能应用对绿色投资者的吸引作用在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在企业外部环境方面,所在地区环境规制压力更大、数字化水平更高的企业,其人工智能应用更能吸引绿色投资者进入。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对绿色投资者进入的影响存在“技术红利衰减效应”和“市场热度扩散效应”。本文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如何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实现二者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摘要:绿色发展和责任投资理念正推动公募ESG基金的发行与运作实践,然而部分基金管理人从事“漂绿”行为、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也随之凸显。基金“漂绿”行为的本质是特殊的虚假陈述,应使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加以规制。但我国现行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公募ESG基金这一新兴类别关注不够,处于“强制性规定无法应对特殊情况”和“特别规定缺乏强制性”的两难境地,无法应对公募ESG基金在主体资质、产品命名、投资目标和策略表述、绩效表现等方面的诸多新型虚假陈述风险。应遵循“使特别规定获得强制性”的立法思路,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募ESG基金信息披露主体、内容特别要求。其中,披露主体层面,应扩大义务主体范围,并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自身相关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回应ESG基金业务资质的高要求。披露内容层面,应要求合法使用ESG基金名称、持续准确披露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实施及变动、使用兼具财务性和非财务性的综合ESG基金绩效指标,以应对ESG基金新型信息不对称催生的非传统虚假陈述行为,从产品全生命周期防范“漂绿”风险。
摘要: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其市场化配置效率直接决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当前我国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呈现“场外交易占优、场内交易功能性失灵”的结构性失衡格局,这一格局不仅诱发交易公平性缺失、数据泄露等显性风险,更形成数据资产资本化渠道梗阻的隐性壁垒。本文基于场内交易主导转型的核心视角,系统解构失衡格局下的多元风险,为破解数据资产资本化梗阻、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